11月17日,,(河北邢台市)威县人民法院对沙河市原副市长殷解放纳贿、滥用权柄案一审宣判:被告人殷解放犯纳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13年,附加剥夺政治权力3年;犯滥用权柄罪,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抉择执行有期徒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力3年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:自1997年至2006年,被告人殷解放操作任沙河市工商局局长、沙河市副市长的职务之便,别离在沙河市工商局住宅楼建树工程、沙河市都市阶梯建树工程、沙河市某玻璃厂征地进程中,多次向当事人索取财帛,共犯科收受他人财物43万元。
2005年3月至2006年12月,被告人殷解放还滥用其主管、协管城建和土地操作的权柄,为其胞弟殷解路(另案处理赏罚)创办的河北路世通玻璃有限公司犯科占地提供利便,致使路世通公司躲避占地用度205.0165万元,犯科占地253.6亩,被占土地上原有地形地貌和地表植被已被破损,给国度造成庞大经济丧失,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。 (通信员 胡建民 记者 董广顺)